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数据真实规范原则
填报数据将作为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常态监测、多维排名、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且填报数据一旦提交将不能更改。因此采集数据一定要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严格按表格内容规范填写。
2.第一责任人原则
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数据采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提交的采集表中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使行政记录与提交的采集表一致。
二、采集任务分工及统计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特色表、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等9个方面内容,各有关单位采集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时点:2021年9月30日。
三、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1.数据采集准备阶段:9月13日—9月28日
制定采集工作通知,分解采集任务;召开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准确理解“指标内涵”,深刻领会“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尤其要重视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1版的变化情况。
2.数据收集、汇总、填报阶段:9月29日—10月20日
(1)基础数据表填报阶段:9月29日—10月8日
基础数据表的填报顺序。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步骤二: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步骤三:填报“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步骤四: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于10月8日前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
(2)其余数据表填报阶段:9月29日—10月20日
3.数据审核、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监测数据采集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今年的数据较2020年增减比例较大的(超过5%),均须说明异动原因。发展规划处应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及时接收各业务部门资料。在审核过程中经核实确属业务部门填报错误的,应及时退回要求业务部门修改后重新上报,并保留修改记录和相关说明。
4.数据提交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定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并将准确无误的采集表上报。
四、资料报送
学校有关单位将签字盖章的《榆林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表审核表》(见附件2)、《榆林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核查结果说明》(见附件3)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支撑材料将作为审核采集表的重要依据,报送的资料必须完整,要包含绥师校区数据。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安排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工作。数据采集人员要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相关材料,掌握填报表格变化情况,深刻理解填报表格的指标内涵及有关要求,保证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报送,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数据采集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udb.heec.edu.cn/。
2.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师信息、学生信息等重要信息要与“高基报表”一致。填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沟通、协商,避免数据打架,填报的采集表要包含绥师校区数据。
3.数据采集用的有关资料已上传至数据采集工作群。首次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修改密码。
4.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处(行政楼311)
王老师 0912-3689813,乔老师 0912-3689813
附件:
1.榆林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2.榆林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表审核表
3.榆林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核查结果说明
榆林学院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