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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4日 17:13 次浏览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绥德师范校区: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数据真实规范原则

填报数据将作为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常态监测、多维排名、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且填报数据一旦提交将不能更改。因此采集数据一定要实事求是,讲究诚信,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严格按表格内容规范填写。

2.第一责任人原则

各部门、各院系的负责人为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各负其责,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到位,确保所负责的数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采集任务分工及统计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师范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等9个方面内容,各相关单位采集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时点:2020年9月30日。

三、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1.数据采集准备阶段:9月22日—10月13日

(1)制定采集工作通知,分解采集任务。

(2)召开相关单位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准确理解“指标内涵”,深刻领会“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尤其要重视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的变化情况。

2.数据收集、汇总、填报阶段:10月14日—11月10日

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在该阶段优先录入系统中,并确保关键字段不修改。基础数据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基础数据表格的之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需按顺序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基础数据表采集时间

同时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10月20日前完成录入

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10月23日前完成录入

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10月27日前完成录入

(2)其余数据表采集时间:11月10日前完成。

所有采集表均需校验通过,并由表格责任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数据采集人员在《榆林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数据采集人员整理每个采集表的支撑材料,并填写《榆林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支撑材料交接表》(见附件3)。确保采集表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数据采集人员将《榆林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榆林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支撑材料交接表》、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等资料报发展规划处。支撑材料将作为审核采集表的重要依据,报送的资料必须完整,要包含绥师校区数据,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3.数据审核、确认、分析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发展规划处依据支撑材料,审核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相关单位根据审核情况,重新采集、审核、报送。发展规划处根据采集的数据,分析学校办学状况。

4.数据提交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1)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定上报的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及办学状况分析。

(2)各相关单位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审定意见,重新采集、审核、报送。

(3)11月20日发展规划处将准确无误的采集表提交教育部评估中心。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数据采集的统筹安排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工作。数据采集人员要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及相关材料,掌握填报表格的变化情况,深刻理解填报表格的指标内涵及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报送,严禁数据填报中的作假行为。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udb.heec.edu.cn/

2.填报过程中注意与相关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对指标内涵、统计时限、统计口径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一致,避免数据打架导致数据校验错误。

3.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支撑材料,严格按照2020年表格模板填写,不要随意修改表格名称。填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数据采集人员审核采集表和支撑材料,有异常数据,需依据支撑材料、指标解释及实际情况重新填报,确保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今年的数据较2019年增减比例较大(超过5%)的,均须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各相关单位将《榆林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榆林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支撑材料交接表》、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数据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等资料报发展规划处。报送资料要包含绥师校区数据,支撑材料较多的,只需报送电子版。

4.数据采集用的资料电子版已上传至数据采集工作群,数据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及时加入数据采集QQ工作群。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将在平台设定后通知,首次登陆后应及时完善信息并修改密码。

 

榆林学院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