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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14:27 次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信办〔2019〕6号)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往年数据核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陕教信办发〔2019〕6号文件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统计核查工作,对“附件1. 高等教育校级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和“附件2. 高等教育校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指标”开展自查,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19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做好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调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请各相关部门负责填报人员在填报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

1. 调查表填报任务分工

学校按照各种调查表涉及的内容,把统计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来完成,详见《附件3.2019年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2. 指标、代码、填表说明

指标、代码、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空表、填表说明、指标解释、指标修订内容、调查表对比情况等)》。

3.数据核查结果说明

今年的数据较2018年增减比例较大(超过5%)的,均须说明原因,并填写《附件5. 榆林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0日,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于10月10日之前,各相关部门把《附件1. 高等教育校级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附件2. 高等教育校级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指标》和自查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给发展规划处。报送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的数据全权负责

2.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7日,采集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数据。于10月17日之前,各相关部门把签字盖章的调查表、原始记录(行政记录)、统计台账、《附件5. 榆林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数据核查结果说明》和《附件6. 榆林学院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审核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给发展规划处。报送单位负责人对上报的数据全权负责。

3.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8日,发展规划处进行系统录入、数据汇总、审查及校验。

4.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发展规划处打印调查表,上报校长审阅核准。

5.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8日,发展规划处将统计调查表报省教育厅,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依照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做到数出有据,不得遗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2.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调查表的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3.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填报完的调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规划处一份,自留一份。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发展规划处。电话:3689813。QQ:361828422。邮箱:361828422@qq.com 。各单位数据采集统计员请加入榆林学院高基报表统计QQ群:708430169。

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24日